一、「新竹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及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本府於114年3月27日以府行法字第1145551363號令發布令及其附件「收費基準表」辦理。
連結如下:
新竹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:
https://hclaw.hsinchu.gov.tw/la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228
二、為落實「0-6歲國家一起養」政策,自111年8月起,子女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者,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,000元,第2胎(含)以上、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、身心障礙幼兒(經鑑輔會議決通過)「免繳費用」,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。
其他依據新竹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經費不含自付額:平安保險及家長會費。
請家長自行參閱。